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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摘要:尽管当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又回复到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生产组织方式,但禄村当地的地方社会空间依然没能建构出来。虽然集体所有的土地并非私产,但这种村集体的公产实质上被各户瓜分殆尽,缺乏真正意义上公共事务的指向。改革开放后,农业之外的生产虽有所发展,但并未引导出地方社会空间的构建。此时的禄村已经缺少了民国时期作为一个自然村的认同。
文章目录
- 一 禄村的土地使用原则
- (一)责任田
- (二)宅基地
- 二 作为国家代理人的村干部
- 三 村民小组的认同
- 四 家庭的经营
- (一)农田的经营
- (二)离田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