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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情况
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情况
报告字数:10305字
报告页数:15页
摘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对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做出了部署,提出要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为促进中低收入者增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6年10月由国务院印发。《意见》提出了七类重点群体,包括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针对这些重点群体出台激励计划,同时实施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六大支撑行动。《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研究制定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文章目录
- 一 七大重点群体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一)技能人才
- (二)新型职业农民
- (三)科研人员
- (四)小微创业者
-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 (六)基层干部队伍
-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 二 六大支撑行动实施情况
- (一)就业促进行动
-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 (三)托底保障行动
- (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 三 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实施情况
- 四 进一步落实《意见》的工作考虑
- (一)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工作落实
-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增加居民劳动收入
- (三)完善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体制机制,扩宽居民增收渠道
- (四)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着力缩小收入差距
- (五)提高收入分配监测能力,强化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