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关于赋予我国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几点思考
关于赋予我国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几点思考
报告字数:10505字
报告页数:14页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民拥有的最大的财产是他们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所共同拥有的农村土地。决定有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及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提法具有重大的政策含义,抓住了当前我国土地制度的核心矛盾,但是具体落实则需要全面综合的政策措施来配套。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就要进一步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改革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尽快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
文章目录
- 一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就要进一步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 (一)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政府举债的重要依托
- (二)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难以持续
- (三)从被动增加补偿到主动实现合作双赢
- (四)政府应通过税收的形式调节收入分配,改变土地增值收益的提取方式,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二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改革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体制
- (一)农村集体通过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增强了自身发展的物质基础
- (二)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界定清楚农村集体的相关概念,进一步厘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组社区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
- (三)要深化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中心的产权改革
- (四)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方向:从模糊到清晰,从封闭到开放,从固化到流动
- (五)在明晰产权基础上,深化乡村治理机制的改革,落实基层民主
- 三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需要尽快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
- (一)法律、政策与实践三者间的冲突成为社会转型期改革发展的必然现象
- (二)基层创新—实践检验—政策跟进—法律规范
- 四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