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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预判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预判
报告字数:53757字
报告页数:57页
摘要: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接受俄媒体专访谈执政理念,特别强调:“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经进入深水区……这就要求我们胆子要大,步子要稳。”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认为,在当前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下,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一方面,我国发展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另一方面,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社会群体性事件重点领域预判
- 一 水电资源开发领域
- 二 矿产资源开发领域
- 三 劳动关系领域
- 四 城管执法领域
- 五 环境领域
- 六 征地拆迁领域
- 第二节 社会群体性事件重点区域预判
- 一 水电资源开发中站/群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
- 二 矿产资源开发中矿/群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
- 三 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