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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营
摘要:本文考察了禄村农田经营中的租营。在禄村没有田或田不足的人,租他人的田来经营,每年向地主缴纳一定租额。禄村佃户的地主大部分是团体,私家地主数目少。团体地主不太热心于自己利益的争取,因此禄村的租佃关系不太紧张。也是因为地主不易对付佃户,所以有田的人多采取雇工经营的方式。在禄村土地关系中,重心在雇佣之间,而不在租佃之间。
文章目录
- 一 租额和经营面积
- 二 租佃关系
- 三 评云南省农村调查
- 四 关于调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