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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环节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若干问题探析——以杭州市监所检察实践为例
监所环节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若干问题探析——以杭州市监所检察实践为例
报告字数:9546字
报告页数:10页
摘要: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正式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监所检察科作为检察机关的职能部门,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审查主体重叠、适用范围不明、工作机制缺位与诉讼风险附加等诸多困惑。本文认为,应依托运用科技手段,以案源获取为首要步骤,建立以监所牵头负责,检察机关与公安及法院合理配置、分工协作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和有效防控诉讼风险的配套机制,回应并彰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刑事诉讼立法本义。
文章目录
- 一 监所环节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面临的困境
- (一)监督对象的信息不完整
- (二)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健全
- (三)监督手段刚性不足
- (四)监督力量非常薄弱
- 二 监所检察部门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思路
- (一)以案源信息获取为首要目标,全面加强日常驻所检察
- (二)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作平台
- (三)试行听证制度
- 三 监所检察环节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途径
- (一)核心方法——关键词检索
- (二)基本要求——法律文书须规范使用相应的关键词
- (三)软件开发——实现问题案件智能化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