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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事业行政监管论纲

作者:陈为雷

陈为雷##黄丽娜 于琴 李涛

所属图书: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

图书作者:黄丽娜 于琴 李涛

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报告字数:14289字 报告页数:15页
摘要:慈善事业行政监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和授权组织对慈善事业的监督和管理,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特征。慈善事业行政监管有利于弥补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和社会监督的不足,有利于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有利于克服慈善组织负责人道德自律的不足,有利于缓解慈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维护慈善组织和其他慈善主体的权益,有利于防治慈善绑架现象。当前我国慈善事业行政监管体制是一种双重管理体制,其运行机制包括政府主导、民政主管、各职能部门和授权组织分工负责。当前我国慈善事业行政监管存在诸多问题。今后要推动慈善立法,依法监管;改变双重管理体制,确定慈善组织法人地位;推动慈善事业由行政监管向专业化发展;构建慈善事业整体性监管体制,使慈善事业行政监管与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社会监督有机统一。
文章目录
  • 一 慈善事业行政监管的含义与特征
  •         (一)慈善事业行政监管的含义
  •         (二)慈善事业行政监管的特征
  • 二 慈善事业行政监管的功能
  •         1.有利于弥补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和社会监督的不足
  •         2.有利于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         3.有利于克服慈善组织负责人道德自律的不足
  •         4.有利于缓解慈善信息不对称
  •         5.有利于维护慈善组织和其他慈善主体的权益
  •         6.有利于防治慈善绑架现象
  • 三 当前我国慈善事业行政监管体制与机制
  •         1.政府主导
  •         2.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         3.业务主管单位分工负责
  • 四 当前我国慈善事业行政监管的问题
  •         1.慈善事业行政监管体制与机制没有理顺
  •         2.重视准入监管,不利于慈善组织的成立
  •         3.登记管理机关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         4.监管机关未能依法严格要求和督促慈善组织公开信息
  •         5.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 五 我国慈善事业行政监管的重构
  •         1.推动慈善立法,并依法监管
  •         2.改变双重管理体制,确定慈善组织法人地位
  •         3.慈善事业行政监管的专业化
  •         4.慈善事业行政监管、慈善事业社会监督与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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