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我国外来人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设
我国外来人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设
报告字数:18986字
报告页数:27页
摘要: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国家,实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法制建设,同 样表现在对立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建设上。要对外来人口依法进行管理,要使外来人口遵纪守法,就必须加强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建设。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法规规章建设的重要性
- 一 外来人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 二 外来人口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是各地方行政主管机关对外来人口进行依法管理的基本依据
- 三 外来人口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是外来人口外出工作、生活时要考虑的基本行为规范
- 四 外来人口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应成为外来人口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 第二节 法规规章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 一 立法目的上强烈的管制色彩
- 二 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平衡
- 三 法规规章内容上不完备
- 四 部分条款立法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并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 五 缺乏地方特色,部分规定缺乏可行性和操作性
- 六 对外来人口立法工作的管理较为欠缺
- 第三节 法规规章的统一协调问题
- 一 法规规章名称不一,对非本地人口称谓各异
- 二 法规规章及各种规定名目繁多,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缺乏统一性
- 三 对外来人口的地方性管理和外来人口的全国性流动相冲突
- 第四节 外来人口的法律地位和现实处境
- 一 作为国家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
- 二 作为外来人口有差别的社会地位
- 第五节 法规规章建设和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
- 一 要提高立法层次和立法质量
- 二 对外来人口要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相结合,减少法规规章中的管制色彩,突出人本因素
- 三 在法规规章中尽量减少对外来人口各种不平等待遇的规定,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予以明确的法律保护
- 四 外来人口法规规章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从根本上应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