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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与行政法治

作者:江必新

所属图书:法治国家

图书作者:姜明安

出版时间:2016年03月

报告字数:22430字 报告页数:29页
摘要:美国政治家、思想家汉密尔顿曾经说过,“意外事件有时会在一切社会里产生,无论这些社会是怎样组成的”,“不幸是同国家分不开的弊病,就像肿瘤和斑疹是同人体分不开的疾病一样”。汉密尔顿生动地说明了人类紧急状态的不可避免性。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紧急状态来临时,往往是法治原则受到挑战之时,也是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严重威胁之日。法治对紧急状态是否必须“高抬贵手”?紧急状态是否可以游离于法治之外?在紧急状态下是否可以允许政府为所欲为?这些问题在专制时代几乎大都得到了肯定回答,或者至少是承认或默认无法无天的事实。但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这些问题大都得到了否定回答。如何在控制局面和依法办事之间做到两全其美,在最快、最有效地消除紧急状态与最大可能或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既是衡量一个国家真正实现法治的试金石,也是衡量一个政府具有高超的治理水平的检测器。
文章目录
  • 一 紧急状态与紧急行政权的必要性
  • 二 紧急行政权的基本内容
  •         (一)同意、宣布、公告、延长紧急状态权
  •         (二)制定、颁布或附署适用于紧急状态期间和区域的法律、法规、命令权
  •         (三)依法采取或被授权或被委托采取宏观应对措施权
  •         (四)依法或依职权采取具体应对措施权
  • 三 紧急行政权受法律规制的可能性
  • 四 规制紧急行政权的基本思路
  •         (一)对紧急状态的宣告严加规范
  •         (二)明确规定政府及有关机构在紧急状态下的职责和义务,防止渎职或失职现象的发生
  •         (三)严格规定不同类型的应对措施的适用条件,以防止紧急行政权的滥用
  •         (四)明确规定各种宏观应对措施所能够行使的权力和采用的手段
  •         (五)用立法机关、国家元首、司法机关的紧急权限制、制约紧急行政权
  •         (六)具体规定紧急行政权行使的程序以保障紧急行政权正当行使
  •         (七)确定人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以确定紧急行政权的行使边界
  •         (八)规范紧急自由裁量权,以防止紧急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         (九)赋予公民以抵抗权或请求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