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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职能,分类实施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强化政府职能,分类实施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报告字数:30809字
报告页数:49页
摘要:政府的责任是不能消除的,要么是以补贴养老保险的方式,要么是以最低生活保障的方式,来完成对农民的养老补助。前者实施在前,是主动的,后者则保障在后,是被动的。与其被动,不如变为主动,即强调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政府的使命之一就是 “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 。而城市农民工正是这样的阶层, 因而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与关注。而改革一系列配套制度,强化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是政府的责任。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社区养老服务保障——农村“五保”老人供养的主要形式
- 一 强化政府责任,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 二 突出社区职能,发展为老服务
- 第二节 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种养农民养老的有力保障
- 一 强化政府行政职责,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 二 强化政府财政职责,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 第三节 “第三条道路”——城市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
- 一 农民工及其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分歧
- 二 现行“第三条道路”规定与实践
- 三 “第三条道路”的重新设计
- 四 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配套制度
- 第四节 重新确立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
- 一 确立新的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二 确立新的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障碍
- 三 确立新的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坚持的原则
- 四 新的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 五 新的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土地使用权及户籍制度改革
- 第五节 失地补偿安置制度改革与土地换保障——失地农民养老的关键
- 一 改革现行失地补偿安置制度,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保护土地资源
- 二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土地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