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弱者权利保护法制的兴起
弱者权利保护法制的兴起
报告字数:26102字
报告页数:29页
摘要:社会弱者,或称弱势群体,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概念。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包括:生理性弱势群体,如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体弱多病者;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因经济、城乡二元格局及灾害等原因被抛进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如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职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贫困人口。另外,依具体情况和所处地位的不同,弱者或弱势群体的范围也在变化,如有时也包括与资方相对应的劳动者,与大企业相对应的消费者等群体。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巨变,利益多元化,对弱者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弱者权利保护法制从无到有,逐步健全,对实现社会正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文章目录
- 一 弱者权利保护法制的30年历程
- (一)法律基础的确立和制度建设的探索(1978~1993)
- (二)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和民间参与的兴起(1994~2002)
- (三)社保制度的推行和救济机制快速发展(2003~2008)
- 二 弱者权利保护法制的历史背景
- (一)经济体制转型与社会群体分化
- (二)政府职能转变与财政体制改革
- (三)人权观念兴起与表达意愿增强
- 三 弱者权利保护法制的现实机制
- (一)社会保障制度
- (二)劳动者权利保护制度
- (三)法律援助制度
- (四)司法救助
- (五)特殊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 (六)公民参与机制
- 四 弱者权利保护法制取得的成就
- (一)初步形成了权利保护的制度框架
- (二)基本确立了政府救助的思想观念
- (三)充分显示了民间力量的积极作用
- 五 弱者权利保护法制面临的挑战
- (一)修改宪法规定,反映现实进步
- (二)加快立法进度,完善法律体系
- (三)增加农村投入,缩小城乡差距
- (四)健全保障机制,加大保护力度
- (五)积极反对歧视,推广平等理念
- (六)改革管理制度,培育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