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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作社的主要活动
摘要:根据兼营主义原则,日伪统治下华北农村的“合作事业”的运营,综合了信用、销售、购买、生产、利用等业务,而以信用和销售业务为主。日伪统治时期,华北沦陷区农村合作社的经营和活动,实际是以“指导”农业增产及控制、掠夺农产品为目的的。从以下具体内容即可清楚看出。
文章目录
- 1.信用事业
- 2.委托采种圃,推广优良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