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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骚扰的损害赔偿
论性骚扰的损害赔偿
报告字数:6295字
报告页数:8页
摘要:根据诸多媒体和科研机构调查,中国遭受过性骚扰的女性并不少,可是提起诉讼的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除了性骚扰案件举证困难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遭受骚扰的人通过诉讼能够获得的补偿非常有限。作为一个理性的人,要考虑诉讼成本问题。如果受性骚扰的人诉讼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特别是有时会受到舆论的压力,而获得的补偿又非常有限,那么被骚扰人只能选择沉默与忍耐,法律也就形同虚设。据笔者统计,在全国发生的性骚扰案件中,胜诉的只有三件,而获得损害赔偿的只有两件,获得的赔偿金仅仅分别为5000元和1000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武汉何某诉盛某的性骚扰案件,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盛某赔偿原告何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而二审法院却撤销一审法院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从表面上看,何某胜诉,但实际上,何某却损失更多,不仅要支付律师费,还有精神伤害、花费的时间、精力,等等。因此,如何给予被骚扰者以充分合理的补偿,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现实的问题。笔者将立足于被骚扰者的损害,在借鉴国内外的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此加以探讨。界定性骚扰对被骚扰者的损害赔偿,首先要确定被骚扰者的损害,而要确定被骚扰者的损害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性骚扰行为究竟侵害了被骚扰者哪些权利。这在目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性骚扰侵害人格权中之尊严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性骚扰侵害身体权;第三种观点认为性骚扰侵害的是公民的性权利;第四种观点认为不仅侵害人格权,在职场性骚扰中还侵害职工的劳动环境安全权。目前中国审理性骚扰案件,都是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进行审理。在最后判决中往往从人格权救济角度判决侵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中国关于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受害人的损失相比,救济是不充分的。这表现在:第一,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过低;第二,没有对其他损害进行赔偿;第三,对实施骚扰的行为人惩罚力度不够。笔者认为性骚扰的损害赔偿应该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精神损害赔偿;二是财产损害赔偿;三是惩罚性损害赔偿。
文章目录
- 一 精神损害赔偿
11702718 - 二 财产损害赔偿
- (一)精神伤害所需的治疗费用
- (二)被骚扰者被解雇或者被迫辞职的工资补偿
- 三 惩罚性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