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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省、市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我国部分省、市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和标准
报告字数:8845字
报告页数:13页
摘要: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处于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尚无一个完全统一的认定标准。由于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各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文章目录
- 上海市松江区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山东省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重庆市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四川省温江区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安徽省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山西省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江西省赣州市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江苏省启东市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湖北省荆州市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安徽省安庆市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江苏省扬州市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江苏省无锡市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云南省丽江市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一 以家庭经营为主
- 二 经营收入较高
- 三 适度规模经营
- 四 配套设施完备
- 五 生产技术先进
- 六 管理水平较高
- 河南省郑州市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
- 福建省安溪县家庭农场的主要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