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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行政立法
人口行政立法
报告字数:11141字
报告页数:18页
摘要:本文介绍有学者认为“人口行政立法”指所有有权国家机关制定调整人口行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或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法律的活动.有学者认为“人口行政立法”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或者地方政府根据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制定人口行政法规和人口行政规章的活动.从人口行政立法的结果来看,人口行政立法产生的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并非针对特定个人、组织或特定事项,而具有普遍适用性.人口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人口行政立法概述
- 一 人口行政立法的概念
- 二 人口行政立法的性质与特征
- 三 人口行政立法的分类
- 第二节 人口行政立法主体
- 一 国务院
- 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四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 五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 六 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 第三节 人口行政立法程序
- 一 编制人口立法规划
- 二 起草
- 三 征求意见
- 四 审查
- 五 通过
- 六 公布和备案
- 第四节 人口行政立法效力
- 一 人口行政立法效力的涵义
- 二 人口行政立法的效力范围
- 三 对人口行政立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