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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型社会的农民自杀
摘要:在叙述和考察完团结型社会的农民自杀问题后,本章我们将开始就分裂型社会的农民自杀问题展开讨论,并在讨论中逐步展开对不同类型、不同结构的社会中农民自杀的异同的比较。同样,如同我们在理论框架中对分裂型社会的界定一样,这种社会类型主要是指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均为适中的结构类型。如果从学术传统来说,这种社会类型如同迪尔凯姆(1996)在《自杀论》中所界定的却未展开研究的社会整合程度适中的结构类型。从经验角度来说,分裂型社会的社会关系联结最紧密的范围一般为三代或两代以内,即同祖父或父亲以内的兄弟、堂兄弟结成较为有力的关系联结单位,这种情况一般亦类似于学界所说的小亲族型社会(贺雪峰,2007b;申端锋,2005)。因为认同的血缘联结范围有限,这种社会类型的祖先崇拜较之宗族色彩浓厚的团结型社会来说要弱得多。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鲜明的特征是,在村庄政治选举中,分裂型社会因为其联结范围主要限定在三代或两代以内,因此,任何一个血缘联结单位都不足以获得村庄内部压倒性的选票优势(而这在宗族型社会中是完全可能的),所以,这种社会类型的村庄中的政治选举就会上演众多三代或两代以内为了竞选胜出而“合纵连横”的有趣图景,且选举竞争十分激烈,众多参加选举的血缘联合体就如同分裂的一个个群体,因此,我将之叫作分裂型社会。导因于这种社会的结构性力量配置的差异,使得任何一个血缘团体即使选举胜出也无法凭借一己之力来治理村庄,因此,这种社会类型往往又容易形成几个较大的血缘联合体联合主政村庄的情况,在形态上就有如在村庄中建立的基于各血缘联合体的“联合政府”。那么,在具有这样一种特点的社会类型中,农民自杀现象是否与我们上一章所探讨的团结型社会的农民自杀相同呢?其本身的表现形态及其机制又如何?这即是我们本文需要探讨的问题。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田野与概况
- 第二节 自杀的性别与年龄别
- 第三节 自杀的类型
- 一 分裂型社会自杀理想类型的分布
- 二 分裂型社会自杀经验类型分布
- 第四节 自杀的年代别
- 一 分裂型社会自杀率总体变化
- 二 分裂型社会自杀率分年龄别与性别变动
- 三 分裂型社会自杀类型的变化
- 第五节 自杀的机理
- 一 分裂型社会青年人的自杀
- 二 分裂型社会中年人的自杀
- 三 分裂型社会老年人的自杀
- 四 “奔头”与分裂型社会的农民自杀
- 五 分裂型社会的互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