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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难过
摘要:霍某,女,1958年生,河北省邯郸市人。她20岁时,经娘家隔壁邻居介绍,嫁到了离娘家村不远的婆家村。第二年,生了个女儿。婆家离娘家五里地,丈夫家兄弟三人,丈夫是最小的。婆家村里有小煤矿,丈夫就在小煤矿上班。丈夫脾气暴躁,下班回家喝酒后就打人,她经常被丈夫打得浑身上下青一块紫一块,她若反抗,丈夫就把她往死里打。每次挨打后她都会往娘家躲,在娘家一住就是几个月。刚开始她也不想离婚,她认为在农村离了婚的妇女是被人瞧不起的,且离婚妇女不能参加别人的红喜事,不能当伴娘。而她是个爱热闹的人,更不想让别人瞧不起,所以就一直忍着,没有提出离婚。但后来,她实在不能再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28岁那年,她还是咬紧牙关,离了婚。离婚是她提出来的,在当地农村,只要是女人提出来离婚,就不能分得家产。再说,她在嫁入婆家后,本来也没有分得土地。所以,在离婚时,她没有得到任何的财产,空着两手离开婆家。离婚后两个月,前夫就又结婚了。离婚后,他们7岁的女儿跟着她爸和后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