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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流浪未成年人的干预制度与实施障碍——对贵州毕节事件的反思
			
            中国流浪未成年人的干预制度与实施障碍——对贵州毕节事件的反思
                        
            报告字数:15045字
            报告页数:17页
           
            
          
                        
                    摘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每个国家都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中国在四大权利保障,多元主体参与,寻找、救助与回归结合等原则基础上,为他们搭建了集预防、救助、管理、教育及矫治等功能为一体的介入制度。本研究以贵州毕节事件为个案进行分析,结果发现:这一制度下的流浪未成年人很难得到及时干预与保护。家庭监管不足、政府不作为、社会力量薄弱或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等是致使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原因,所以此介入制度表现为事后治理,执行结果难免滞后。为此,要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必须认识到中国未成年人流浪本质上是制度性问题,未成年人背后的户籍、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才是致使流浪的根源;只有将制度性问题的消解纳入制度范畴,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的大面积流浪,实现制度性预防与事后干预的结合,才能使介入制度落到实处。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提出
- 二 中国流浪未成年人的干预制度
- 三 毕节事件中干预制度的失效
- 四 干预制度实施中的诸多障碍
- 五 完善流浪未成年人干预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