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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特有财产制——兼评我国夫妻特有财产
论夫妻特有财产制——兼评我国夫妻特有财产
报告字数:17851字
报告页数:21页
摘要:夫妻特有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或婚后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的法律制度,是夫妻财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为《婚姻法》)修正案首次设专条加以规定,之前的我国婚姻立法中从未设定此制度,我国内地学者的学术论述中也鲜有专门论及。作者拟在本文论述夫妻特有财产制的法律意义,分析我国现行立法有关夫妻特有财产的特点与缺疏,提出完善建议。
文章目录
- 一 夫妻特有财产制的法律意义
- (一)夫妻特有财产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之例外而产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制之限制而存在
- (二)夫妻特有财产制的实质是指财产权利,而非财产义务
- (三)举证责任特别原则的适用
- 二 夫妻特有财产的分类
- (一)从特有财产的产生基础分析
- (二)从特有财产的构成上分析
- 三 夫妻特有财产的法律效力
- (一)财产所有权的确认效力
- (二)对第三人请求权的抗辩效力
- (三)行使特有财产的取回权和补偿请求权的请求效力
- (四)夫妻家事代理权的限制效力
- 四 我国夫妻特有财产制之完善
- (一)夫妻特有财产制度构成
- (二)我国夫妻特有财产制的漏洞
- (三)完善我国夫妻特有财产制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