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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关系:从父母本位到子女本位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关系:从父母本位到子女本位
报告字数:13207字
报告页数:16页
摘要: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法律关系随着社会形态的更替不断地发展变化。古代罗马法在父母子女关系上以家父权为本位,家父行使养育子女的权利和责任,对子女有绝对的支配权。欧洲中世纪时,家父权逐渐被父权所取代,此时的父母子女关系已演变为以父母的利益为中心。近现代立法以个人为本位,并设置了亲权制度,规定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涉及出生、姓名、抚养、收养、继承等各个方面,其内容已呈现由父母的支配权向保护权发展的趋势。亲权从单独由父亲行使而演变为由父母双亲共同行使,并且由单纯的权利演变为权利义务的统一体,重视子女权利的保护及对子女的教育,故有所谓“子本位的亲子法”的趋势。
文章目录
- 引言
- 一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理论基础
- (一)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自然科学基础
- (二)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社会科学基础
- 二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法律思想的演变
- (一)自由放任主义
- (二)国家干涉主义
- (三)尊重原生家庭与双亲权利
- (四)尊重儿童的权利与自由
- 三 “儿童最佳利益”作为当代父母子女关系法的立法原则
- 1.受抚养权
- 2.在家庭中生活的权利
- 3.受教育权
- 4.与父母和其他亲属的交往权
- 5.受保护权
- 6.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 7.姓名权
- 8.财产权利
- 四 我国父母子女关系法立法原则的发展
- 五 离婚时保障实现子女最佳利益之探讨
-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