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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生推定到父性推定——确认亲子关系的新思维

作者:王洪

所属图书:婚姻家庭法前沿

图书作者:夏吟兰 龙翼飞 郭兵

出版时间:2010年11月

报告字数:20949字 报告页数:22页
摘要:婚生推定制度建立的最重要前提,是肯定婚姻和以之为基础所组成的家庭对生养子女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如果没有婚姻制度,婚生推定制度将失所附丽。在传统社会中,男女间关系受到严格控管,婚姻制度扮演着维持社会秩序与规范性关系的角色。为了巩固婚姻制度,夫妻关系与其他类型的两性关系必须有所区别,而婚姻制度内外所生的子女也必须有差别待遇。早在古罗马法,就已有婚生子与私生子的区分。④特别是从基督教视一夫一妻的婚姻为唯一正当的具有神圣性的法定婚姻制度以来,西方国家即以生父及生母间是否存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将出生的子女区分为于婚姻中或于婚姻外出生两类,进而给予不同待遇。各国法律特别重视与强调合法婚姻下出生的“婚生子女”所应受的保护及具有的地位;反之,对于非合法婚姻下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则加以鄙视并给予不人道的差别待遇。因此,婚生推定制度实是承袭罗马法以来,在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以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为合法婚生子女的一种制度。虽然各国法律对于在何种情形下子女将被推定为婚生子女的规定未尽相同,但通常以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所生的子女,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由此可知,婚生推定制度的意义,首先即在于确认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子女才能够被视为合法正当。这一婚生性推定成为法律上区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定标准,取得婚生性推定的子女即为婚生子女,反之则为非婚生子女。通过此制度,亦在于肯认婚姻的价值,赋予并维系亲属间的身份与维持家庭不受第三人干扰,进而得以维持家庭和谐。
文章目录
  • 一 婚生推定的缘由与实质
  •         (一)婚生推定的缘由
  •         (二)婚生推定的实质
  • 二 婚生推定的反思——以价值冲突与利益衡量为中心
  •         (一)婚生推定与血缘主义50147747
  •         (二)婚生推定与身份安定、家庭和谐50147752
  •         (三)婚生推定与子女最佳利益
  • 三 父性推定的立法新趋势——以德国、美国为例
  •         (一)美国家庭法
  •         (二)德国民法
  • 四 我国父性推定的初步建构
  •         (一)改婚生推定为父性推定
  •         (二)父性推定的关键:母亲身份的确定
  •         (三)父性推定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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