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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时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及审判实践

作者:郭玉元

所属图书:婚姻家庭法前沿

图书作者:夏吟兰 龙翼飞 郭兵

出版时间:2010年11月

报告字数:5383字 报告页数:8页
摘要:江西赣州是共和国的摇篮、人民司法的发祥地。1931年,我们党在赣南创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了临时中央政府。1932年在瑞金建立临时最高法庭,何叔衡担任主审。1934年成立最高法院,董必武担任院长。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领导下,苏区的人民司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依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法令、训令等,处理了许多刑事、民事案件,为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和巩固革命根据地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文就苏区时期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和审判实践作简要介绍。
文章目录
  • 一 苏区时期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         (一)193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         (二)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         (三)苏区婚姻法律与国民党统治时期民法有关规定的主要区别
  • 二 苏区时期的婚姻家庭审判实践及影响
  •         (一)促使妇女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地位得到改善,增进了苏区家庭的和睦
  •         (二)促使感情在婚姻家庭中所占分量越来越高
  •         (三)促进了革命根据地建设和苏区革命事业的发展
  •         (四)为新中国婚姻立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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