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报告字数:53912字
报告页数:65页
摘要:中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将登记要件主义的立法原则进一步进行了阐发和强化。依据中国《物权法》的立法思想,不动产物权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变动,遵守《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的法律规则。因此,本专题的阐述也是以此作为核心,对于不动产登记涉及物权原理的细节问题一一讨论。对于该法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规则,我们也会予以顾及,但是我们会说明其不同。
文章目录
- 引言
- 一 概念及意义
- (一)概念
- (二)意义
- (三)当代世界主要登记制度简要比较
- 二 《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 (一)实质主义登记原则的应用
- (二)依据形式主义登记原则确立的不动产物权。
- (三)目前生效的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
- 三 登记基本内容以及登记种类
- (一)登记内容
- (二)登记的基本种类
- 四 登记机关
- (一)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法律性质
- (二)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设立以及管辖权问题
- (三)登记机关的职权与责任
- 五 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
- (一)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置与掌管
- (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
- (三)不动产登记簿的特点
- (四)权属证书
- 六 基本登记程序
- 1.合法原则
- 2.申请原则
- 3.形式审查原则
- 4.法定文字登记原则
- 5.精确性原则
- 6.证据原则
- 七 顺位制度
- (一)概念、特征以及意义
- (二)“程序性权利”顺位权
- (三)顺位制度的原则
- (四)顺位保留
- (五)顺位变更
- 八 预告登记
- (一)概念、原理及意义
- (二)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
- (三)预告登记性质和效力
- (四)预告登记中义务人的抗辩权
- (五)预告登记的生效与失效
- 九 变更登记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 (一)发生的原因
- (二)第三人的同意权
- 十 更正登记和异议抗辩登记
- (一)更正登记
- (二)异议登记
- 十一 不动产的合并与分立、权利混同
- (一)不动产的合并与分立
- (二)不动产物权的混同
- 十二 建立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五统一原则”
- (一)统一法律依据
- (二)统一登记机关
- (三)统一登记效力
- (四)统一登记程序
- (五)在统一不动产登记簿的基础上统一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