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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交付的理论与实践
摘要:通常认为,交付在法律上是指自愿的物的占有移转,即一方自愿地将物的占有移转给另一方。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交付的具体含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概念中所包含的“物”和“占有”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因此,在不同法律制度中,交付的具体含义到底为何,通常需结合其具体法制而定。但一般而言,“物”作为物权的客体,在法律上仅指有体物(含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物权法》第2条);依此,交付可基于客体的不同而被区分为不动产交付、动产交付和权利(证书)交付。本文论述了动产交付的概念与法律性质、动产交付的功能和效力以及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
文章目录
- 一 动产交付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 (一)动产交付的概念
- (二)动产交付的法律性质
- 二 动产交付的功能和效力
- (一)动产交付的功能
- (二)动产交付的效力
- 三 动产交付的具体形态
- (一)交付形态构造总论
- (二)现实交付
- (三)简易交付
- (四)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转让
- (五)占有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