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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问题
摘要:我国《物权法》第33条规定了物权确认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依此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增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以往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种案件的确认各地法院处理结果迥异。这既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也使当事人无所适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概念与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确认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确认方法等内容。
文章目录
-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概念与性质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概念的界定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性质
-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确认主体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主体的历史演变
- (二)人民法院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确认
- (三)政府机构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确认
- (四)仲裁机构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确认
-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当事人
- (一)司法实践中确定的当事人
- (二)发包方是被告还是第三人
- 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证据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证据类型
- (二)三种证据的关系及冲突认定
- (三)几种具体情况的处理
- 五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确认方法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的类型与成因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确认方法
- (三)法释[2005]6号第20条规定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