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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上的占有制度研究
我国物权法上的占有制度研究
报告字数:22695字
报告页数:28页
摘要:我国物权法将占有制度规定于第五编,与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编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物权法体系。将占有制度纳入民法,并对其进行单独规定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我国物权法上的占有编规定得过于简略,仅有五条,且规范的重点主要是无权占有,对于许多重要的占有制度(如占有权利推定制度)都没有加以规定。这显然无法充分发挥占有制度的功能,而且也反映了立法者对占有制度的功能缺乏充分的认识。因此,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物权法上的占有制度,除需正确理解现行规定的基本含义外,尚需对相关学理有一个更为完整的理解。本文分析了占有制度的一般理论,探讨了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的法律关系,提出了对占有保护请求权存在价值的再思考。
文章目录
- 一 占有制度的一般理论
- (一)占有制度的体系地位
- (二)占有与本权
- (三)占有的基本功能
- 二 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的法律关系
- (一)《物权法》规定概述
- (二)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占有返还
- (三)善意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 (四)恶意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 三 占有的保护
- (一)占有保护的意义
- (二)占有保护的方式
- 四 对占有保护请求权存在价值的再思考
- (一)占有保护请求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分析
-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存在价值的实证分析
-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