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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态友好型法治的创新与启示
珠海生态友好型法治的创新与启示
报告字数:11708字
报告页数:15页
摘要:近年来,珠海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持续领跑,其根本原因在于始终全面贯彻“最严法治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生态立市、生态优先。珠海从实际出发,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结合,利用特区立法权和设区市的立法权,构建相对完善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通过更多的制度红利,走出了一条符合区情实际的“生态友好型依法治市”发展道路。珠海的许多创新举措先于或严于国家标准,其经验和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对于研究如何运用法治的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生态法治建设的道路自信与理论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目录
- 一 法治对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意义
- (一)当前中国面临紧迫的生态压力
- (二)最严生态法治观:中国生态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
- 二 珠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成就
- 三 珠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
- (一)积极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 (二)先试先行,政策红利“护体”生态建设
- (三)首创生态环境量化考核体系
- 四 珠海生态友好型依法治市的重要启示
- (一)用足立法,强化执法,贯彻“最严生态法治观”
- (二)普遍宣传,全民动员,培育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 (三)探索生态量化指标体系
- 五 结论:问题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