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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与直隶“四局”
地方自治与直隶“四局”
报告字数:12044字
报告页数:15页
摘要:本文对清末民初时期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和财务局等“四局”的性质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澄清,并以直隶为窗口,分析了“四局”在各省的设立情况。本文首先对“四局”的建制历程进行了回顾,指出清末民初的“四局”在性质上既非国家行政机关也并非县公署的下属分支机构,而是独立于县公署之外的一个地方行政系统。从职责范围可以看出,“四局”实际上是当时地方自治的执行机构。从直隶地区的情况来看,“四局”的建立既推动了地方社会的近代化建设,也存在着官绅勾结、欺压百姓等社会监督层面的弊端,可称作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近代化改革的最初尝试。
文章目录
- 一
- 1.教育局所
- 2.警务局所
- 3.实业局所
- 4.财务局所
- 二
- 三
-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