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清代“乡地”制度考略
清代“乡地”制度考略
报告字数:24646字
报告页数:29页
摘要:本文对清中期里甲制度趋于废弛后形成的乡地制度进行了考证和介绍。本文首先对学术界流行的“雍乾以后里甲为保甲所取代”的观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乡地并非保甲、不可以保甲来指称清中期后的乡役组织的观点。继而,本文介绍了清代乡地制度的概念、特征、组织层次及乡地组织的起源与形态,将乡地组织的职能概括为催征田赋及杂税、摊派及征发差徭、报告刑事和治安事件、在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审理中承担各种责任等几种类型。最后,本文选取了两个典型事例对清代乡地问题做补充说明,指出清代乡役组织体制体现了政治实用主义理念。
文章目录
- 一 问题:保甲还是乡地
- 二 乡地的概念、特征与早期形态
- (一)“乡地”的概念
- (二)地缘结构:乡地组织的根本特征
- (三)乡地的组织层次
- (四)乡地组织的早期形态
- (五)乡地的职能特征
- 三 乡地组织的起源与形态
- (一)某些地区的乡役组织从一开始就具有地缘性质,就可以被视为乡地,或在某个时候转变为乡地
- (二)原本作为编户组织的里甲被地域化,从而转化为乡地组织
- (三)废除旧里甲而另外建立乡地组织
- (四)保留里甲,使之继续承担某种赋役职能;同时另外建立乡地组织以承担其他各种职役
- (五)次生形态:乡地通过编联保甲得到充实
- 四 乡地组织的职能
- (一)催征田赋、杂税
- (二)摊派、征发差徭
- (三)报告刑事和治安事件
- (四)在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审理中承担各种责任
- (五)道德教化和调节民事纠纷
- (六)办理保甲,统计户口
- (七)办理与抗灾、赈济有关的事务
- (八)其他职能
- 余论:两个典型事例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