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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共同体的治理
摘要:公地制度是在特定的共同体中运行的。这个共同体既是有着密切的生产协作关系的生产共同体,又是有着密切的生活协作关系的生活共同体;既是世俗生活共同体,又是宗教生活共同体;既接受领主的管理,又接受教会的管理;既接受外部管理,又高度内部自治。治理既是针对公地制度运行的,又是针对共同体成员生活的所有方面的;既有由公地制度决定的治理特点,又有由封建庄园制度、教会堂区制度决定的治理特点。公地制度本身是一根纽带,把共同体成员的生产与生活扭结在一起;而封建关系、宗教关系,也是两根纽带,把公地制度同人们之间其他的社会关系扭结在一起。我们完全不可能区分究竟哪个因素占主导地位。这在人类群体治理的类型中,是比较独特的。我们要深入了解公地制度的运行,就必须了解它运行的环境;要了解它运行的环境,核心是了解它的治理模式。正是独特的治理模式,保障了它历经漫长的岁月而仍然富有生机和活力。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领主与庄园法庭
- 一 总管与管家
- 二 庄园法庭
- 第二节 公地共同体的自治
- 一 有自己的中心事务——维护公地制度的运行
- 二 有自己的权力机构——庄园法庭和村民会议(本书后面将详细探讨)
- 三 有自己的习惯法——村规(本书后面将详细探讨)
- 四 有自己选出的管理人员
- 五 国王和领主对公地共同体自治的承认
- 六 自治的公地共同体的自由状况
- 第三节 民主
- 一 庄园法庭包含的民主因素
- 二 村民会议包含的民主因素
- 三 村规制定方式中的民主因素
- 四 结语
- 第四节 法治
- 一 对法律至上原则的追求
- 二 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追求
- 三 比较严密、细致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