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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如何实现监察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2020年如何实现监察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报告字数:5075字
报告页数:8页
摘要:当前,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如何实现监察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湖南省监察体制运行来看,监察与司法衔接整体顺畅,基本实现法法衔接,但实践中仍存在法制衔接不全、机制运转不畅、证据认识偏差、改革协调滞后等四大盲区。下一阶段,加快推进监察与司法衔接,应从“法规完善、机制健全、证据规范、监督制约、素质锤炼”等五个方面精准发力,形成监察与司法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文章目录
- 一 湖南省监察与司法衔接工作总体顺畅
- 1.相互衔接的法律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 2.分工协作的衔接协调机制基本确立
- 3.监察与司法衔接工作有序推进
- 二 监察与司法衔接存在四大盲区
- 1.具体操作流程尚不健全
- 2.未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
- 3.证据规则意识有待强化
- 4.监察与有关司法改革举措衔接较滞后
- 三 五向发力,推进监察与司法有效衔接
- 1.法规完善:构建统一的衔接法规政策体系
- 2.机制保障:建立长效衔接协调机制
- 3.证据约束:有效衔接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 4.内外监督:规范监察调查权运行
- 5.素质锤炼:提升办案队伍的专业化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