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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与物权法的适用限度

作者:桂华 贺雪峰

所属图书:中国土地法治与土地法研究

图书作者:程雪阳

出版时间:2020年12月

报告字数:29114字 报告页数:32页
摘要:本文指出从《宪法》第10条出发,没有考虑《宪法》第6条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规定,将“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片面理解为民法所有权而忽视其所有制内涵。本文认为,忽视公有制前提的物权化改革建议,容易陷入“私法宪法中立”的认识误区,加上对宅基地经济社会属性的误会,所提出的改革方案缺乏法理与现实依据;现有制度在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公共资源有效管理和农民权利保护等方面基本有效,下一步改革只需作局部调整而无须全盘重建。
文章目录
  • 一 宅基地管理制度的结构与功能
  •         (一)国家管制权的行使
  •         (二)集体所有权的实践
  •         (三)农民使用权的实现
  • 二 宅基地属性及对财产权话语的反思
  •         (一)宅基地市场价值与社会财富分配
  •         (二)宅基地的使用价值与保护型制度设置
  • 三 物权法在宅基地管理中的限度
  •         (一)宅基地管理制度物权化改革主张
  •         (二)物权平等保护规则与公有制
  •         (三)物权排他规则与公共资源管理
  •         (四)“宪法原则”与物权法的适用限度
  • 四 城镇化背景下的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