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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商事仲裁机构深化改革的实践探索
2018~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商事仲裁机构深化改革的实践探索
报告字数:12688字
报告页数:16页
摘要: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珠海仲裁委员会立足自身发展需要,探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向和路径,确立了坚持公益性质的原则,调整了仲裁机构的名称,建立起以理事会为核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赋予仲裁机构自主权,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设立仲裁事业发展基金等,并以立法方式对改革成果予以规范和巩固。改革将明显提高珠海仲裁机制运行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以及仲裁自身发展规律,实现机构发展的破局和嬗变,提升区域化法治建设水平,助力推动商事仲裁行业的变革进步。
文章目录
- 一 改革背景
- (一)大湾区商事仲裁机构改革的政策与时代背景
- (二)上一轮改革与成效
- 二 问题与困境
- (一)改革不彻底,仲裁机构的发展面临新的问题
- (二)仲裁事业迅速发展,机构现状与治理需求存在差距
- 三 改革的必要性及可借鉴性
- (一)必要性
- (二)优秀仲裁机构改革经验的调研考察与启示
- 四 珠海仲裁委员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探索和机制创新
- (一)坚持仲裁机构的公益性质
- (二)建立现代化的仲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 (三)通过立法为仲裁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 (四)赋予仲裁院更大的自主权
- (五)健全完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 (六)设立仲裁事业发展基金
- 五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