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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基本经验、问题及发展展望
2011~201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基本经验、问题及发展展望
报告字数:18238字
报告页数:23页
摘要:生产性保护、名录式保护、整体性保护已经成为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自2011年至今,文化部先后颁布了两批共计100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其中有27家为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这些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保护我国少数民族非遗、提供文化产品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保护范围过窄、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在未来少数民族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中,应统一保护与利用的观念,坚持保护为主、利用为辅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针对不同类别的非遗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保护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示范基地内部的权益,并构建生产性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
文章目录
- 一 我国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基本情况
- (一)我国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基本情况统计
- (二)设置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
- 二 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三 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一)对待生产性保护的观念有待统一
- (二)企业逐利的性质与非遗保护至上的矛盾
- (三)保护范围过窄,亟待研究保护对象增加的可能性
- (四)传承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亟待提升
- (五)呼唤法律法规的尽快出台
- 四 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未来展望及对策
- (一)统一保护与利用的观念,划定利用中的“红线”
- (二)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三)针对不同类别的非遗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
- (四)保护非遗传承人在示范基地内部的权益
- (五)加快法律体系建设步伐,构建生产性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