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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环保“流域限批”制度化建设
案例三 环保“流域限批”制度化建设
报告字数:5498字
报告页数:7页
摘要:2007 年7 月3 日, 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 市、2 县和5 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即停止这些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然而,扭转目前环境保护的困局, 绝不能仅仅依靠“流域限批” 等行政手段, 只有切实加强制度化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文章目录
- 点评
- 1.要建立官员的环境问责制度和考核制度
- 2.要逐步探索完善环境执法程序,建立环保后督察制度
- 3.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域管理体制
- 4.要推动规划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