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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分摊机制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分摊机制
报告字数:15068字
报告页数:26页
摘要:本文认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社会成本的分摊主体,除了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外,还应包括中央政府、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和雇用农业转移人口的企业。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构建社会成本分摊机制: 一是培育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力分摊私人成本,二是矫正中央政府、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和所在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共同分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外部成本,三是公共财政分摊不可内部化的外部成本。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社会成本分摊的主体选择
- 一 中央政府
- 二 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政府
- 三 农业转移人口流出地政府
- 四 农业转移人口所在企业
- 五 农业转移人口
- 第二节 社会成本分摊Ⅰ:培育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力分摊私人成本
- 一 培育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的必要性
- 二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的有效途径
- 第三节 社会成本分摊Ⅱ:矫正相关利益主体行为分摊可内部化的外部成本
- 一 矫正相关利益主体行为的必要性
- 二 明确相关利益主体的供给责任,确定分摊比例
- 第四节 社会成本分摊Ⅲ:公共财政分摊不可内部化的外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