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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单位性质居民的城镇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参与比较
不同单位性质居民的城镇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参与比较
报告字数:22931字
报告页数:26页
摘要:“城镇社区建设与居民自治”问卷调查将受访者的“单位”分为五大类:第一类是“国家机关”;第二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简称“国营单位”);第三类是“民营私营合资单位”(简称“民营单位”);第四类是“基层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简称“组织社团”);第五类是“其他性质单位”。调查中有29名被试的单位信息缺失,在有单位信息的1814份数据中,国家机关被试88人,占4.85%;国营单位被试509人,占28.06%;民营单位被试281人,占15.49%;组织社团被试151人,占8.32%;其他性质单位被试785人,占43.27%。根据问卷调查的数据,可以比较不同单位被试的城镇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参与状况。
文章目录
- 一 不同单位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客观状况
- 二 不同单位被试的居民自治参与主观状况
- 三 不同单位被试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评价
- 四 不同单位被试对社区党组织工作的评价
- 五 不同单位被试的权利保障评价
- 六 不同单位被试对“六大建设”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