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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分析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分析
报告字数:38565字
报告页数:43页
摘要:在物权法学上,土地所有权属于不动产所有权。正如笔者在第二章指出的,由于土地本身的特殊性,土地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其他不动产所有权。这种土地权利制度往往受到人地矛盾、技术变迁、家庭生产组织功能的既定水平、企业家创新才能以及历史文化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特别是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土地矛盾的冲突常常导致社会动乱与政权更迭。在中国大陆农村区域内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这是反映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进农村文明进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小康奋斗目标的必然选择,是不容置疑的。本章将从法制度经济学角度,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一制度结构中存在的一些缺陷进行评析,从而提供人们按照制度安排的“路径理论”进行审视思考,进而寻找土地权利制度创新的最佳“路径”。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由来
- 一 “传统模式”的探索确立
- 二 “传统模式”的定型规范
- 三 “国有化模式”的推行
- 四 “两权分离模式”的创设
- 五 新型“股份产权”模式的探索试验
- 第二节 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结构的特点
- 一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复合性
- 二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的多样性
- 三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效力范围的不稳定性
- 第三节 社区农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缺陷及其影响
- 一 土地产权主体虚置
- 二 市场主体缺位
- 三 “委托—代理问题”滋生
- 四 土地资源破坏日趋严重
- 五 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与国家利益
- 六 农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