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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报告字数:3696字
            报告页数:8页
           
            
          
                        
                    摘要: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依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民发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持有北京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证书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文章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组织管理
- 第三章 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 第四章 学时管理及使用
-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