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睁开“性别的眼睛”审视妇女权利的法律保障
睁开“性别的眼睛”审视妇女权利的法律保障
报告字数:27519字
报告页数:31页
摘要:“社会性别”并非中国的本土概念,它由英文gender一词转译而来。中国妇女学界逐渐采纳“社会性别”一词,是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后。之前,在中国政府文件和相关学术研究中,多将gender直接翻译成“性别”。
文章目录
- 一 社会性别:概念及其本土化
- (一)社会性别(Gender)的语源
- (二)西方学术界对社会性别概念的认知
- (三)中国学者对社会性别概念的解读
- (四)社会性别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 二 为“妇女问题”正名——社会性别视角的介入
- (一)关于“妇女受虐杀夫”现象的思考
- (二)关于“生育”性质的认识
- 三 社会性别主流化:促进妇女发展与推动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
- (一)联合国促进妇女发展与推动性别平等战略的演进
- (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基本内涵
- 四 关于法律领域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
- (一)社会性别主流化在中国的立法实践
- (二)法律领域中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方面
- (三)对法律社会性别分析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