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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补偿的新型土地征收制度
应予补偿的新型土地征收制度
报告字数:38438字
报告页数:44页
摘要:以所有权转移为中心的传统征收向以补偿为中心的现代征收范式转型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范式转型中,财产权遭受限制是否应当予以补偿的问题受到关注。大陆法系国家构建了以财产权社会义务概念为核心的财产权过度限制损失补偿理论体系,英美法系国家构建了以警察权概念为核心的管制型征收补偿理论体系。在梳理相关概念体系的基础上,应综合考量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技术等因素,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的方式确立我国财产权限制的类型及过度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传统征收向现代征收的转型
- 一、以所有权转移为中心的传统征收范式
- 二、以补偿为中心的现代扩张征收范式
- 三、我国征收补偿制度范式转型的应对
- 第二节 财产权限制的概念及类型
- 一、财产权限制的概念
- 二、财产权限制的典型形态
- 第三节 逾越财产权社会义务范围的补偿:大陆法系模式
- 一、财产权社会义务的概念:构建财产权过度限制制度的基础
- 二、财产权社会义务概念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土地权利社会义务观念的形成与演变
- 四、区分应予补偿的财产权限制与无须补偿的合理限制的标准
- 第四节 管制型征收补偿:英美法系模式
- 一、警察权的概念:建构管制型征收制度的基础
- 二、管制型征收补偿的学说与实践
70334974 - 第五节 中国土地权利限制损失补偿制度模式选择
- 一、土地权利限制损失补偿制度基础概念梳理
- 二、考量对财产权进行限制是否需要补偿的社会因素
- 三、财产权限制损失补偿制度的发展趋势与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