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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所是”的宗教人
“我是我所是”的宗教人
报告字数:17992字
报告页数:18页
摘要:西美尔对于宗教人或纯粹自我法则的阐释就是对于“我是我所是”的阐释。西美尔指出,如果将在交易中给出的归入“是”,获得的归入“有”,那么就间接地用渗透了整个生命的价值感交换了一个较为直接、短暂和急需的价值感。面对“是”与“有”之间的对立,西美尔为现代社会中的联合提供了两条途径:一是成为终极目标的货币,二是高贵的理想。西美尔强调高贵,目的是突出个体生命之存在本身的独特性。而西美尔的宗教人所宣称的,实质上正是基督教的上帝所宣称的“我是我所是”的世俗化版本,宗教人就是西美尔所说的高贵理想的宗教表达。但是人格性的自我法则必然无法直接地实现自身,而只能以精神的方式与生命自身相对立,“我是我所是”的宗教人只能作为理念而存在。
文章目录
- 一 作为比较的“怨恨”意识
- 二 “我是我所是”的宗教人
- 三 宗教人是否可能:人格性与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