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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珠海实践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珠海实践
报告字数:8533字
报告页数:10页
摘要:大数据时代数字经济的发展应用,凸显了个人信息数据资料的生产要素价值,也给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治理带来重大挑战。私益诉讼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存在固有局限,无法全面支持个人信息权益救济。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因应了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双重需要。纵观个人信息保护的珠海实践,检察机关应顺势而为,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区域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文章目录
- 一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多元价值体现
- (二)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监管乏力
- (三)私益诉讼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对个人信息权益救济具有局限性
- (四)个人信息保护和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契合
- 二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珠海实践
- (一)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突出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 (二)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督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 (三)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修复受损公共利益
- (四)加强与审判机关交流,深入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探索发展
- 三 个人信息保护珠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未来展望
- (一)以有力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珠海数字经济发展大局
- (二)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