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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报告字数:32392字
报告页数:40页
摘要: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宪法关于土地产权以及土地征收方面的相关规定是土地征收专门立法的前提和依据,土地征收专门立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则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完成国家计划建设任务,征收过程是实施国家指令性计划,征收补偿也是国家计划安排的重要内容,包括如何补偿、如何安置等。可以这样说,国家计划是这个时期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正是基于此,笔者才把这个时期的土地征收制度称作计划征收制度。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我国原宪法对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征收的规定
- 一 《共同纲领》
- 二 “五四宪法”
- 三 “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
- 第二节 1953年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 一 主要内容
- 二 主要特色
- 第三节 1958年国务院对《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修改
- 一 修改的历史背景
- 二 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 对1958年《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修改的评价
- 第四节 1958~1982年国家关于土地征收方面的政策
- 第五节 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 一 1982年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立法背景
- 二 主要内容和特色
- 三 “条例”的特色
- 四 “条例”存在的缺陷
-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