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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土地征收制度的重要补充——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
我国未来土地征收制度的重要补充——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
报告字数:36285字
报告页数:44页
摘要: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文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范围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对集体土地使用去出让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概述
- 一 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概念
- 二 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同普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区别
- 三 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同土地征收的异同
- 第二节 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的必要性
- 一 弥补我国未来市场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 二 同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相比较,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更为简便、流畅,实施成本也更低
- 三 能够减少征地的频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更能保障用地单位和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四 与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相互配合,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 五 保障集体土地所有制的需要
- 第三节 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的可能性
- 一 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规定
- 二 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的前提条件
- 第四节 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制度的内容
- 一 设置社会利益标准
- 二 民事前置程序
- 三 公告制度
- 四 设立强制出让撤销请求权制度
- 五 残余地强制出让请求权制度及附着物强制转让请求权制度
- 六 建立强制出让程序启动前的调查勘测制度
- 七 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出让听证制度
- 八 建立强制出让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