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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供给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服务研究
地方政府供给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服务研究
报告字数:13702字
报告页数:20页
摘要: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对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负主要责任,可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设立标准规范、优化职能分工、加大财政投入、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但农村人居环境长治长效涉及多级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不同环节的管理职责单位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上下层级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政策目标存在不同,资金、人力、物力等投入方向、力度及时序存在差异,作用于千差万别的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户个体需求,导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应加快构建政府上下层级及其职能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协同框架,探索跨行政区域协作,提高地方政府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的机构能力。
文章目录
- 一 地方政府供给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服务现状
- (一)管理制度方面
- (二)标准和规范体系方面
- (三)机构职能分工方面
- (四)财政资金投入方面
- (五)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面
-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上下级政府之间责任和权利不匹配
- (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存在职能重叠和脱节
- (三)地方政府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 (四)政府管理的法治手段利用不足
- (五)政府对社会资本参与的支持和监管不够
- (六)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能力有待提升
- 三 简要结论和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