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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影响传统村落古民居活化利用的理论分析
宅基地制度改革影响传统村落古民居活化利用的理论分析
报告字数:11129字
报告页数:21页
摘要:人、地、钱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三大关键要素。“人”和“钱”从城里来(包括返乡回流);而“地”则依靠乡村自身整理而来。破解农业农村“地”的难题,自然可招徕“钱”和“人”。同样地,传统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土地问题。尤其在既定的“房地一体”原则下,古民居是宅基地上的附着建筑物,宅基地流转使用是助推古民居活化利用的重要环节。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核心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重构了宅基地权利体系,从原使用权中剥离了集体成员身份性的权利内容,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宅基地流转受限的制度症结。宅基地流转的适度松绑,对于传统村落保护更新、促进社会资本开发利用闲置的古民居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大有裨益。
文章目录
- 一 宅基地权能实现与古民居活化利用的契合
- (一)古民居及其下宅基地的产权关系
- (二)“房地一体”之下古民居的权利结构与处分权能
- (三)促进宅基地与古民居盘活利用的现实意义
- 二 宅基地制度改革推动古民居活化利用的内在机理
- (一)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功能,提升村落治理水平
- (二)固化集体成员身份属性,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
- (三)适度放活使用权权能,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 三 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古民居活化利用的实现路径
- (一)出租
- (二)转让
- (三)抵押
- (四)自愿有偿退出
- (五)入股或联营
- 四 产权人(农户)和村干部对不同活化路径的偏好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