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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立法路径研究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立法路径研究
报告字数:28684字
报告页数:23页
摘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供给不足,一定程度上成为重大倒塌事故频发的制度性因素,制定符合我国当前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需求的法律,具有重大意义。虽然我国在建筑安全管理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现行立法在立法位阶、立法理念、立法内容以及治理措施的设置上仍存在问题,无法达致妥善化解既有建筑安全风险的目的。制定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有效途径,它能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构建完整产权保护体系和行政管理秩序等。建议建构以公共利益优先、风险预防、禁止权力滥用、比例原则等为立法原则,使用安全责任人、使用安全防范、建筑物档案管理、安全性鉴定及解危措施、财产权限制等法律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法律。
文章目录
- 一 建成后的建筑安全隐患来源
- 二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范畴
- 三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立法现状及统一立法必要性研究
- 1.既有建筑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
- 2.地方立法的有益探索
- 3.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统一立法的必要性
- 四 立法思路及具体制度设计
- 1.《建筑法》的修正与“条例”衔接
- 2.立法目的与原则
- 3.调整范围
- 4.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
- 5.建筑使用安全防范
- 6.建筑物档案管理、调查制度
- 7.建筑的安全性鉴定、定期鉴定及解危措施
- 8.权利限制条款
-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