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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房居住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
以农房居住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
报告字数:13447字
报告页数:13页
摘要:《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农房居住权的创设提供了法律文本依据。农房居住权不仅能盘活农村巨量的“沉睡资产”,还能满足城镇居民养生养老之需并带动城市资本、人力、技术的乡村流向,通过“契约+市场”模式形成新的组织体、共同体,从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提升乡村的现代化水平,最终助推乡村振兴。农房居住权的设立和行使不仅要遵循《民法典》的立法原则,而且不得危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与其他成员的权利,也不得危及农村生态安全。
文章目录
- 一 农村房屋设立居住权的可能性
- (一)“双向阻断”:制度刚性与法权困境
- (二)农房居住权设立的合法性空间
- (三)农房居住权设立的可行性路径
- 二 农房居住权设立的目标定位
- (一)盘活资产,推动创新
- (二)引资下乡,一体发展
- (三)价值互鉴,文化传承
- (四)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 三 农房居住权的法权构造与限制条件
- (一)农房居住权的主体与客体
- (二)农房居住权行使
- (三)农房居住权消灭
- (四)农房居住权限制条件
- 四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