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研究数据库 >
论海域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的物权逻辑
论海域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的物权逻辑
报告字数:21572字
报告页数:19页
摘要:海域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分别设立于海域与土地的两种不同物权。既有裁判文书反映出两种权利在相互转化过程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各种冲突。厘清两种权利转化中物权的发生逻辑,前提是所有权层面的权利变动,包括整体转权、概括国有化、照价收买三种集体所有权国有化的方式,转化后形成的土地所有权和海域所有权分别按照用益物权和特许物权的发生逻辑实现设立用益物权。两种权利转化需考虑变换登记的效力、使用费估算、存续期限计算等条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海域使用权时,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在海域使用权转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去除农户身份因素,通常适用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情形。需注意两种权利并非任意转化,还受到禁止转化、附条件转化、生态补偿转化三方面限制。
文章目录
- 一 两种用益物权转化中的司法争议
- (一)事实认定中的问题
- (二)法律适用中的问题
- 二 两种权利转化中的权利发生逻辑
- (一)发生前提:私法所有权层面的转权
- (二)用益物权的发生基于所有权的行使
- 三 转化后两种权利客体的公私属性认定
- (一)海域与土地属于特殊物权客体与一般物权客体关系
- (二)国家强力赋予海域资源特殊价值的私法定位
- 四 两种权利转化的条件与限制
- (一)两种权利转化的条件分析:共性问题
- (二)两种权利转化的条件分析:特殊性问题
- (三)两种权利转化的限制
- 结语